九、志工應遵守事項: (一)尊重收容人人格,並應注意其身分之保密。 (二)不替收容人傳遞違禁品,如經機關首長同意得對其提供書籍或其他 用品。 (三)發現管教上應注意或改進事項時,先與機關管教人員連繫。 (四)實施個別輔導或團體活動應注意戒護安全。 (五)教誨志工實施輔導,應配合機關作息時間,但經機關首長許可者, 不在此限。 (六)未經機關首長許可,不對外發表有關本所與收容人之資料。 本所發現教誨志工有違反前項應遵守事項者,應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 式通知注意改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