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立法理由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志工延聘及考核要點 9
民國 102 年 09 月 11 日
本要點第十點第一款「遵守法務部或本所訂定之法令」,修正為「遵守矯正相關法規
」,以較周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