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23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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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檔案應用申請作業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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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檔案應用申請作業流程
修正日期:
民國 105 年 09 月 06 日
6
六、檔案應用之申請,應分會業務單位審核,業務單位應於 5 個工作日 內審畢,其有第三點所定情事者,應於審核表(附件三)敘明理由通 知本分署檔案室。
圖表附件:
附件三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檔案應用審核表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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