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8:28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志工延聘及考核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11 年 01 月 0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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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志工為無給職,但教誨志工得依其實際出席服務情形酌給車馬費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