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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05 月 29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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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人民至本署陳情時,應導引其至為民服務中心,由值勤人員瞭解其陳
    情意旨後,交由研考科陳核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