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2 04:52
現在位置:
跨國移交受刑人法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跨國移交受刑人法
英
公發布日:
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
第 16 條
法務部經移交國通知已免除或減輕接收受刑人所受宣告之徒刑,應立即通 知該管檢察署指派檢察官,以書面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依第八條第一項 、第九條規定宣告許可執行並轉換之徒刑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2
歷史法條
0
立法理由
1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