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2 03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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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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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
修正日期:
民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
17
十七、各單位依本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刪除、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個 人資料者,應簽奉核定後移由資料保有單位為之。 個人資料已刪除、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者,資料保有單位應予以 確實記錄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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