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立法理由
友善列印
立法理由
法規名稱:
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17
民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
為符合本法第十一條第四項所定公務機關如違反本法規定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者,應刪除、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之規定,爰明定其處理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