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、場地使用收費基準
(一)每日收費標準,以新臺幣計,並依場地面積酌收費用(百坪以下一
千五百元,百坪以上二千五百元)。
1.日新堂:五千元。使用日新堂,由本館提供空調設備、廣播設備
、投影機及布幕、一定數量摺疊椅子。
2.行政辦公室一:一千五百元。
3.行政辦公室二(含女監接見室):一千五百元。
4.中央台(含男監接見室):二千五百元。
5.婦育館:一千五百元。
6.智舍:二千五百元。
7.仁舍(含病舍):二千五百元。
8.勇舍:二千五百元。
9.第一工場:二千五百元。
10.第二工場:一千五百元。
11.第三工場:二千五百元。
12.第四工場:一千五百元。
13.看守所第一、二工場:二千五百元。
14.戶外園區:二千五百元。
(二)保證金:依申請場地數量及使用日數,分三級收取,如有任一達到
較高級別者,即以該級認定。
1.第一級:使用場地在三處以下、期間在三日以下,保證金一萬元
。
2.第二級:使用場地在四至五處、期間在四日至七日,保證金二萬
元。
3.第三級:使用場地在六處以上、期間在八日以上,保證金三萬元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