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
公發布日:民國 101 年 05 月 04 日
1
一、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(以下簡稱本所)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
    條至第二十一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事項,特訂定本須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