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09 年 07 月 08 日
第 4 條
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全體檢察官應以秘密、無記名及單記直接選舉之
方式票選檢察官代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