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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長職期調任辦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10 月 25 日
第 7 條
調任人員應依限赴調,除因特殊情形報奉核准外,如逾期赴調,視情節輕
重予以議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