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05 03:52
現在位置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社團活動實施須知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社團活動實施須知
廢止日期:
民國 112 年 05 月 31 日
9
九、社團活動之內容、時間、地點有變更時,填寫「學員社團活動變更申 請表」如附件三,送本署人力培育科核備;活動限在本署內舉辦,非 經許可不得有本署以外人士參與。
圖表附件:
附件三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社團活動變更申請表.PDF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