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05 03:27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社團活動實施須知
廢止日期:民國 112 年 05 月 3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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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實施方式:
(一)依學員專長、興趣組成下列四類:
      1.學術性社團:以研究學術為目的之社團。
      2.文藝性社團:以研究文藝為目的之社團。
      3.康樂性社團:以提倡正當康樂活動為目的之社團。
      4.運動性社團:以提倡運動技能為目的之社團。
(二)社團活動時間視同正課,未經請假無故不到,以曠課論處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