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05 03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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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社團活動實施須知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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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社團活動實施須知
廢止日期:
民國 112 年 05 月 31 日
12
十二、學員社團幹部在任期內表現優異或辦理活動成績優良者,陳報獎勵 ,若違反以上規定,輕者予以警告,重者停止活動或解散社團,社 團幹部並依三、四等學員獎懲要點規定議處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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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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