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辦理收容人家屬及外界參訪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106 年 05 月 01 日
5
五、參訪者進入戒護區應經檢查,並以身分證明文件由中控門審核後換證
    ,不得攜入戒護區之物品(如行動電話、照相機、皮包等各類監內管
    制品),仍依應規定暫放檢查站保管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