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05 03:49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接見室寄送入物品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
6
六、寄(送)入之飲食及必需物品,應予檢查,有損收容人健康、夾藏違
    禁品或妨害監所紀律、或為收容人拒絕收受者,應退回之。無法退回
    者,得經監務委員會之決議保管、沒入或廢棄之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