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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9 03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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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團體績效評比辦法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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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團體績效評比辦法
修正日期:
民國 107 年 10 月 26 日
第 2 條
法務部應每三年為一期,指定其中一年度,辦理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 團體績效評比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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