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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4.03.03 14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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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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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
公發布日:
民國 100 年 11 月 18 日
10
十、收容人不服管理人員處分,或對管教措施表示異議時,非當事人不得 參與聯名,否則不予受理。在申訴未決定前,不得因申訴而停止其處 分。
憲法法庭判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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