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
10
十、受刑人當月行狀顯著優異且有具體事蹟者,符合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
    行細則第 33 條、43  條規定或參加文康活動優勝者,由管教人員研
    議就其具體事蹟簽報,並經監務委員會通過,得酌予增給分數。受刑
    人行狀優良有具體事實,符合監獄行刑法第 74 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
    者,管教人員得簽請核高單項分數,核定後不受本注意事項第 4  條
    每月進分標準之限制,可酌量核高單項分數,但核高單項之分數不得
    超過各類別遞加之分數及當月級別限分之標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