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、收容人申訴處理小組由副典獄長擔任召集人,其組織成員如下: (一)教化科長 (二)戒護科長 (三)政風室主任 (四)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 5 名。 提報個案之管教小組教誨師、場舍主管或相關科室業務人員,得列席 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