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本監收容人申訴處理小組成員如下: (一)召集人(兼委員):秘書。 (二)當然委員:戒護科長、教化科長、女監主任。 (三)非當然委員: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 5 名(聘任 7 名,每次 5 人出席),非當然委員為無給職,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1,200 元,費用由本監相關經費項下勻支。 (四)列席人員:教區教誨師、科員、場舍主管、夜勤值勤人員(含值班 科員、中央台主任管理員及場舍主管)及其他相關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