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類分署得設下列科、室: 一、執行一科。 二、執行二科。 三、秘書室。 四、人事室。 五、政風室。 六、會計室。 七、統計室。 第二類及第三類分署得設下列科、室: 一、執行一科。 二、執行二科。 三、秘書室。 分署未設人事室、會計室、統計室者,得置人事管理員、會計員、統計員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