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2 03:32
現在位置:
最高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最高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
修正日期:
民國 107 年 08 月 20 日
12
十二、申請人應用檔案完畢,檔案管理人員應通知總務科出納人員,依檔 案管理局所訂「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」收取費用及開立收據 ,複製品點交申請人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2
立法理由
1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