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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08 月 0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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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人民以電話陳情時,處理人員應出於懇切之態度、耐心傾聽、瞭解問
    題。陳情內容簡易明確者,得於電話中予以說明;複雜不明者,得請
    其另行以書面陳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