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法務部廉政署(以下簡稱本署)廉政審查會(以下簡稱本會)之任務 如下: (一)評議本署存查列參情資,並就其處理情形及時程提供諮詢及建議。 (二)關於本署業務稽核清查之執行,提供諮詢及建議。 (三)關於本署偵辦案件經法院判決無罪情形,得依本署業務需要,分析 其無罪理由,並就爾後相類似案件之偵查作為提供諮詢及建議。 (四)因應本署業務需要,對於其他廉政事項提供諮詢及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