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借用人員應依事實需要先行填寫「法務部矯正署借用單身宿舍申請單 」(如附件一),送交管理單位簽奉核准,並繳交「法務部矯正署員 工借用單身宿舍契約書」(如附件二),經公證後始得遷入,且應遵 守「法務部矯正署單房間職務宿舍公約」(如附件三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