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、筆錄經向受詢問人朗讀或交其閱覽後,受詢問人對於內容有異議時, 依下列方式處理: (一)如認異議為有理由,應立即更正或補充筆錄之記載。 (二)如認異議為無理由,應當場播放錄音、錄影之內容予以核對,並依 據核對之內容,更正或補充詢問筆錄之記載或僅於詢問筆錄內附記 其異議之事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