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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機關妥速因應重大災害應行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民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
1
一、為使檢察機關妥適因應重大災害,並迅速辦理因重大災害致人民死亡
    、失蹤或重大刑事案件,特訂定本注意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