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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3 21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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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設置廉政會報作業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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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設置廉政會報作業要點
修正日期:
民國 111 年 12 月 08 日
3
三、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,由本機關首長兼任;副召集人一人,由本機關 副首長兼任,由政風機關(構)綜理秘書業務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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