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0:18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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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收容人申訴處理小組由秘書擔任召集人,其組織成員如下:
(一)戒護科長。
(二)總務科長。
(三)政風室主任。
(四)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 5  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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