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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各類別起分核分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
13
十三、少年受刑人教化分數之起分,依本要點第二點所列操行分數標準增
      加一分。
      少年犯,除適用新法撤銷假釋外,一律依舊法標準起、進分。
      應執行之刑期中分別適用成年犯及少年犯二種罪質者,依成年犯規
      定累進處遇,但得衡酌上述犯別所占比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