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奔喪應行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
8
八、外出前檢查事項:
(一)施用戒具後戒護人員先行檢查腳鐐、手銬並檢身。
(二)出發前報告中央台,請科員、主任再行複檢。
(三)至中門後由中門值勤人員核對外出單,再行檢查戒具、檢身,無異
      狀再放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