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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圖書館管理及使用須知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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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法務部矯正署圖書館管理及使用須知
修正日期:
民國 112 年 04 月 27 日
25
二十五、前項賠償之國內圖書資料應於借期截止日起一個月內,國外圖書 資料應於四個月內,購得賠償之,若屬無法購得時,則應一個月 內繳清賠償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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