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受訓人員報到及結訓時領繳公物,依下列規定辦理: (一)受訓人員報到後服裝、講義、簿冊等公物發放,由本署綜合規劃組 人力培育科憑受訓人員名冊,發放各受訓人員確認。 (二)受訓人員領受物件須自行細密檢查,如發現損壞及不堪使用時,須 立即報告更換。 (三)受訓人員應於結訓前,按教輔人員指示收繳歸還公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