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作法: (一)列入各四週以上班期課程,訂定舉辦之時間地點。 (二)檢討與建議內容應針對生活教育之範圍,列舉具體事實,坦誠地提 供積極意見,避免消極空泛言論。 (三)以受訓人員自由發言為原則,必要時得按學號依次普遍發言。 (四)如有重要或有價值之意見未能陳述完畢,得以書面補充之。 (五)如遇重大問題,難以解釋時應專案報請上級答覆。 (六)紀錄應於會後儘速將資料整理完畢,送本署人力培育科層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