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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收容人保管金利息使用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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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矯正機關經收容人同意其使用保管金之利息並填具同意書後,得洽請
    信譽良好之金融機構計息,所生利息應統籌運用於收容人福利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