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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6 年 03 月 3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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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五、役男參加訓練或服勤時,除特殊狀況得由監督長官規定穿著工作或
      體育服裝外,一律穿著制服。
      服勤之裝備機具,原則同矯正人員,並按需要配備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