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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收容人面對面懇親活動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5 年 06 月 0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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肆、業務分配事項:
一、秘書室:
(一)邀請貴賓、記者蒞臨。
(二)發布新聞稿。
二、戒護科:
(一)遴選符合條件受刑人,造冊並統計參加懇親會人數。每日參加活動
      受刑人及其家屬名冊,於活動前一週交教化科文康活動承辦人,以
      利活動成果統計。
(二)事先規劃參加懇親會家屬入場路線、懇親會場長官、貴賓、記者、
      受刑人及其親屬之座位,準備各式標示牌。
(三)環保隊於活動前在孝區運動場搭設棚架。
(四)懸掛橫披、典禮台盆景擺設及會場海報、流程表佈置。
(五)停車場之指揮、管制。
(六)受刑人之戒護。
(七)辦理參加懇親會家屬之辨識、登記、檢身、物品保管等事項,並發
      給參加證。
(八)引導懇親家屬就座、離席。
三、總務科:請準備礦泉水 2  箱供長官及來賓使用,並於會場準備家屬
    用茶水及摺疊紙杯。
四、教化科:
(一)製作活動紅色橫披。
(二)製作懇親會佈置海報。
(三)準備會場之音響、播音設備。
(四)負責照相事宜。
(五)規劃懇親會任務分配、懇親會流程掌控。
(六)活動成果之彙整及配套活動安排。
五、請作業科對參加活動之受刑人酌減作業課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