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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05 03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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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辯護人辦理遠距接見實施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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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辯護人辦理遠距接見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
8
八、辯護人 6 個月內未依排定時間辦理遠距接見逾 3 次者,本所得自 其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 3 個月內停止申請辦理遠距接見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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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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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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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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