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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05 03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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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辯護人辦理遠距接見實施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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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辯護人辦理遠距接見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
4
四、辯護人遠距接見時間為上班日下午 2 時至 4 時 30 分,共分 5 個時段,接見時間以 30 分鐘為限,但設備如無人預約使用,得延長 之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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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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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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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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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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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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