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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位置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辯護人預約接見實施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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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辯護人預約接見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
8
八、辯護人因故於 6 個月內未依排定時間辦理預約接見逾 3 次者,自 其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 3 個月內,暫停受理電話預約接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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