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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2 17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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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辯護人預約接見實施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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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辯護人預約接見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
6
六、預約接見確認後,申請人應於預約接見時間前 10 分鐘,持身分證明 文件至本所辦理登記手續。戒護科應預先將收容人提帶至接見處所候 見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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