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2 02:47
現在位置:
廢/停
海峽兩岸罪犯接返作業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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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廢/停
海峽兩岸罪犯接返作業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102 年 07 月 23 日
21
二十一、執行請求所生費用,除請求方應負擔之費用外,由執行之檢察機 關、司法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負擔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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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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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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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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