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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22 13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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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組織準則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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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組織準則
修正日期:
民國 110 年 07 月 30 日
第 5 條
矯正學校置副校長一人,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,應就曾任或現任具有矯正 實務經驗者派充之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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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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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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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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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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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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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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