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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05 02:46
現在位置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遠距接見實施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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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遠距接見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109 年 11 月 06 日
10
十、辯護人遠距接見收容人時,戒護人員應先將收容人帶至遠距接見處所 候見,並將實際接見時時間登錄於網站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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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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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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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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