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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22 01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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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預約接見實施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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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預約接見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109 年 11 月 06 日
10
十、辯護人因故無法於預約時日辦理接見者,應於預約接見日前一日下午 5 時前,以電話連繫本所取消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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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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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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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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