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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05 03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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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辯護人遠距接見實施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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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辯護人遠距接見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109 年 09 月 15 日
2
二、為保障被告訴訟需要,自 99 年 11 月 1 日起開放辯護人得前往設 有遠距接見設備之矯正機關,就近辦理律師接見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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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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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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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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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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