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05 03:05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辯護人遠距接見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109 年 09 月 15 日
10
十、辯護人未經辦理登記者,不得代替或陪同已登記者與收容人接見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