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5 06:09
現在位置:
廢/停
臺灣基隆看守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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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臺灣基隆看守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
廢止日期:
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
8
八、申請應用檔案者,應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,並辦理登記,且應出示審 核通知書,由本所業務單位承辦人員陪同應用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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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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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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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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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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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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